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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
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
财税〔2001〕54号
2001-04-03

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
文号:财税〔2001〕54号

发文单位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发文日期:2001-04-03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:

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,经国务院批准,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。

请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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